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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on TAM's IT Upgrade (26 May, 2011) Print

政府將全面檢討香港專利註冊制度


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在本月召開的會議上,就香港檢測和認證局的工作進度,以及香港專利註冊制度檢討進行討論。政府已計劃於今年第三季正式開展專利註冊制度的檢討工作,預計明年上半年將公布政府建議的未來路向。

完善專利註冊制度有助提競爭力

鑑於現行專利制度已實施超過十年,而業界人士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有安排的訴求日漸增加,所以政府已計劃於今年第三季推出公眾諮詢文件,正式展開第一階段的檢討工作。檢討第一階段集中研究以下幾方面:

(一)    標準專利制度:

(a)    應否在香港設立原授專利制度,並把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其他專利當局;應外判予哪個或哪些專利當局;
(b)    應否保留“再註冊”制度;應否擴大該制度的範圍,認可其他司法管轄區批予的專利;
(c)    應否為該制度採取其他便利措施;

(二)    短期專利制度:

(a)    應否保留短期專利制度;應否修改專利性準則及/或保護期,以及
(b)    如保留該制度,應否作出修改,讓申請人/專利所有人/第三方短期專利批出之前或之後,申請對其發明作實質審查,以及應否採取其他措施,增加專利的確定性,並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過往我曾多次談及本港專利註冊制度的問題,我認為,香港要推動創新科技和創意產業,落實專利註冊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它形成一種長期的推動力量,有助於將我們的創新意念先變成專利,再變成產品或服務,甚至授權第三方應用,帶來更大的效益。所以,我期待是次檢討,將會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專利註冊制度,推動創新,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促請政府再三考慮私隱專員建議

此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日前亦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局簡報了私隱專員公署在過去一年的工作情況。對於政府早前發出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公眾討論報告,蔣任宏重申,政府建議對出售個人資料採取「拒絕服務」機制,與公眾在八達通事件後,對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出售資料所表達的強烈反對有距離;當局決定不賦予公署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權力,似乎亦不符合公眾對加強公署制裁權力及更積極阻嚇私隱違規的期望。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上月中發出檢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公眾討論報告,當中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對出售個人資料採取「拒絕服務」機制、不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設立拒收人對人促銷電話中央登記冊,以及不會賦予公署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等。蔣任宏表示,由《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下的拒收訊息登記冊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會較為理想,而該建議亦得到很多公眾人士的支持,所以他希望當局繼續跟進有關建議。我亦希望,政府能夠再三考慮私隱專員就私隱條例提出的各項建議,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保障個人私隱。

過去一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共接獲1200多宗投訴,按年上升兩成,主要涉及財務機構、電訊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當中554宗關於未經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另有175宗關於儘管投訴人提出拒絕服務要求,仍繼續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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