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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on TAM's IT Upgrade (17 Aug, 2010) Print

完善本港知識產權機制,促進區域研發合作

 


我剛剛聯同本地科技業界、專利師〈Patent Attorney〉和法律界的一些專業人士,與知識產權署謝肅方署長〈Stephen Selby〉舉行圓桌研討會,探討如何完善本港知識產權機制,促進區域研發合作。

香港怎樣才可以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不少與會者表示,香港其實可以通過建立直接批核標準專利制度,爭取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一來可望吸引國際和內地的科技企業來港設立研發中心,二來可以促使這類企業在香港進行知識產權貿易,加快科技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和知識產權的商品化,因為,香港既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金融制度,又具備國際網絡,配合本地出色的金融、法律、仲裁人才,實在是進行知識產權貿易的理想地方,對於推動區域研發合作,大有幫助。根據業界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若香港有一套完整的專利註冊制度,約九成被訪者都認為,他們會因此受到鼓勵申請專利,且對香港經濟有所裨益。

綜合與會者的意見,香港若要成為區域產權貿易中心,還要下一番工夫,最重要的是,政府應促進科技轉移和知識產權的商品化,為此需制訂全面的策略,包括考慮設立直接批核標準專利制度;此外,要協助培養一批本地的專利師,並鼓勵本港專業人士取得內地專利代理人資格,支持兩地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合作。

行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機制可以加強嗎?

謝肅方署長也向與會者簡介了本港的知識產權政策和機制。現行的《專利條例》(第五一四章)賦權香港專利註冊處批予兩種專利,即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和短期專利〈Short Term Patert〉。香港標準專利的批予,是根據三個「指定專利局」(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王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經實質審查後批予的專利作為基礎,有效期可長達二十年。至於短期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向香港專利註冊處提出申請,而毋須先行在「指定專利局」辦理手續,有效期可長達八年。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香港現時並沒有、當局也無意設立「原授專利制度」〈original grant patent system〉,專利註冊處只會核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以及所需資料是否齊備,以確定其符合註冊規定,但不會就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即不會審查申請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及能否作工業應用。

為何香港不可以設立直接批核標準專利制度呢?當局認為,要審查相關的發明,必須擁有全面的技術資料庫及大批具備合適資格的技術人員,所需資源龐大,加上源自本地的專利申請數量不多(約佔在香港整體標準專利申請的百分之一),設立「原授專利制度」未必合乎成本效益。但一些與會者對此表示異議,香港專利師協會代表指出,鄰近地區如新加坡和澳門,同樣要面對資源有限的問題,卻透過「外判」審查程序,請澳州或中國的專利局協助處理最關鍵的環節,也就是審查「專利說明書」;所以,香港可參照類似新加坡或澳門的模式,建立自己的「原授專利制度」。

我和香港科技大學的徐岩教援也向與與會者提到,今年初前往新加坡考察時,曾與他們的知識產權局(IPOS)局長見面「取經」,他們覺得,儘管不少人認為新加坡市場太細,專利註冊難有大作為,可是,他們仍積極推動專利註冊,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是,透過與外國機構的互相承認安排,可以協助當地企業在歐美註冊專利。他們舉例說,美國是全球專利註冊較多的國家之一,現時約有一百多萬宗申請個案在輪候,如今,藉著兩國之間的互認安排,只要新加坡公司在本國申請專利,而在美國做相應申請時,就可以獲得「插隊」加快處理,對兩國業界可謂互惠互利。

今年9月,謝肅方署長和我將會聯同一些業界人士前往北京,就上述議題與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交流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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