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訊局成立有利國際接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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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星島日報》, 2010年6月24日 最近幾個月,廣播界和電訊界接連出現一些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以世界盃足球賽播映權為例,每當我看到電視新聞要以模擬動畫片段,代替球賽實況報道,就覺得以香港這樣一個資訊發達的城市,竟然發生這種事情,實在不可思議。另外,有電台接受政黨贊助播放政治廣告,又有部分電訊商採用不良銷售手法,均引發爭議。各位有沒有留意到,特區政府剛剛在憲報刊登了《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草案》,提出合併廣播事務管理局及電訊管理局,並以單一規管機構取而代之,意味着各方商討多年的這件事也終於「起錨」,或許有助於解決上述各項爭議。 保障消費者權利 當然,一項新政策是否值得推行,首先要看廣大市民能否藉此得益。現時,單一平台已可以支援電話、電視廣播以及互聯網服務,但監管條例卻存在很多灰色地帶,監管機構的功能亦有重疊,而各營運商在推銷服務時,合約條款也往往變得很複雜,令消費者難以明白,要落實有效監管,確實很不容易。因此,過去數年,與電訊服務有關的投訴數字急升,每年都多達四千多宗。若「通訊事務管理局」得以成立,就可望提供一站式規管,力求做到「投訴易,賞罰明」,相信對解決有關的服務糾紛或爭議有所幫助,對於提升服務質素、促進業界良性發展、保障消費者權利等,也可以帶來好處,令整個社會獲益。 符合全球趨勢 另一方面,隨着互聯網日漸普及,媒體匯流已成為全球發展趨勢,但香港仍然分開規管電訊和廣播事宜,顯然已追不上科技發展的步伐,容易導致出現不公平競爭的局面,例如,流動電視或互動電視服務的監管屬於《電訊條例》,電視廣播及限制跨媒體擁有權的規定則屬於《廣播條例》,而網上電視亦愈見普及,但現有法例卻未有監管。雖然,政府於○六年已提出將廣管局和電訊局合併的方案,並完成公眾諮詢,但不知何故,此事竟一拖再拖。反觀其他先進國家,例如英國和澳洲,已分別於○二年和○五年將分別規管電訊和廣播的機構合併。我認為,香港既處於全球科技應用和媒體匯流的前列,極有需要在規管制度和法例兩方面與時並進,以配合市場發展的需要,所以,曾經通過不同場合和渠道,促使政府盡快落實規管架構的合併和修訂有關條例。到了今年一月,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議員亦再次要求政府跟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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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既可避免架床疊屋的規管架構,又可以清晰權責免爭議,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