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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08 推動電子公民參與 Print
LegCo Affairs - Speech

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專題發言:<第五辯論環節>
【電子公民參與】--民政事務(地方行政及公民教育)

主席,施政報告第122段提到,政府會更主動吸納互聯網上的民意,呢個方向無疑係正確嘅,但係,我同業界好多朋友都好想特首話俾我地知:政府會有乜嘢具體落實嘅措施呢?政府又知唔知道,推動電子公民參與,對於實現有效管治,將會越來越重要,仲有好多問題需要政府去解決?

 根據聯合國2008電子政府報告,積極提倡 Connected Governance 互聯管治模式,令整個電子政府服務更加歸一,系統間資訊可以流動,由提供資訊階段提升到互動服務階段,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社會的有效管治。電子政府要做好提供服務、行政管理及鼓勵民主參與三個方面。現時瑞士、丹麥、奧地利、澳洲已在Connected Governance積極推廣,並以中央組織來推動電子政府的發展。
 歐美各國已於政府網站引入Web2.0概念,讓公眾參與監察和改善政府運作,當中包括政府部門及NGO設立的網誌、討論區等。例如在北美,單車徑經常被違例泊車的車輛阻塞,成立My Bike Lane網站,讓單車使用者貼出違例泊車的照片和登記證,並設有論壇讓公眾討論,實行全民全天候監察。
 因此,我促請政府借鑒外國先進經驗,透過Web 2.0等技術增加管治透明度,改善社會民生,包括建立更開放、更多人參與的電子政府和電子社區,例如,若果市民願意提供電郵地址的話,政府可考慮主動將政策諮詢電郵給市民,提高市民的參與。
 主席,在推動電子政府和電子公民參與的過程中,政府必須加強宣傳和教育,確保市民都明白到電子公民的權利和責任。係權利方面,電子公民在獲取資訊、參與政策諮詢、提供反饋意見等方面的權利,都要切實地得到保障。另一方面,電子公民的一個責任是,互相尊重私隱。我地係進入Web 2.0時代後,產生了史無前例的保安及私隱問題,因此,政府在考慮推行電子政府和電子公民參與時,亦有一個重要嘅考慮因素,就係要設法加強電子公民的責任,同時各政府部門嘅電子平台有必要加快更新互聯網保安技術。大家都可能留意到,接二連三的市民私隱電子資料外洩事故,全都涉及人為疏忽,所反映嘅,不單是資料保安的問題,更顯露一些資訊科技管理者對資料保安意識薄弱。政府內部空有指引,但資訊保安的教育和監察並未達至有效階段。因此,我促請政府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係資訊保安上的角色,增撥資源,讓業內人士一起參與,設計出更有效的保安系統,並提供公眾資訊保安教育,務求令到市民大眾明白到電子公民的責任,互相尊重私隱。
 主席,我認為,在Web2.0時代,特區政府應該更具有前瞻性,要超越電子政府,推動電子公民參與,營造更大的電子公共空間。電子公共空間係現代公民社會嘅一個重要概念,係指公民或者各種利益團體可以就關乎自身利益嘅問題,進行廣泛嘅交流和辯論,以便影響政策制定嘅過程和結果。電子公民參與嘅作用就係,發揮互聯網直接、即時、互動的特性,實現市民與政府的雙向溝通,及時有效地整合利益,迅速形成以民意為基礎嘅政策。執政者最大的危險係,唔了解民心和民情,特別係草根階層和弱勢社群,透過互聯網,亦可以搵到發聲管道。當然,電子公民參與絕對唔會從天而降,固此需要政府去大力推動,著手解決相關問題:市民是否都有平等使用資訊科技嘅能力?究竟是否存在平等、自由及有效嘅回饋機制?政府對於網上民意係咪認真分析和採納?我促請政府正視並解決呢啲問題,唔好再好似係其他事情上咁後知後覺,要主動迎接伴隨數碼革命而來嘅普及性公民參與。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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