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11.2009 減輕交通費用負擔”議案辯論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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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Co Affairs - Spee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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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減輕交通費用負擔”議案辯論發言
主席: 市民面對沉重交通負擔,絕對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今日幾位議員在原議案和修正案中提出的多項要求,包括要求提供半價優惠、延長”交通費支援計劃”,以及延長地鐵凍結票價等,我在過去幾日曾諮詢業界的意見,他們普遍都是支持,但有一點較具爭議的,就是公共交通服務應否公營化? 公共交通服務公營好還是私營好?普羅大眾最關注的是,究竟那個方案的交通費會最平,同時又要靈活,照顧到弱勢社群的需要,秉行社會公義呢?從外國經驗看,公營化好處,當然是政府可以掌握調控票價的權力,根據市民的需要和負擔能力來釐訂票價,但亦有不好處,例如三藩市和倫敦,他們整個交通運輸系統的運作都是由政府補貼,當票價無法提升的時候,政府就要不斷補貼,在缺乏競爭的情況下,交通運輸系統甚少更新,他們的地鐵服務一直都備受批評,例如倫敦地鐵設施殘舊、經常出現失誤、效率偏低,而三藩市就算是起一條直接往機場的鐵路,亦要經過14年討論才成事。所以盲目追求公營化,我是不贊成的。 雖然私營化有其優勢,但是,純私營化又會很危險,因為如果公共交通服務由財團壟斷,財團會透過加價來確保盈利收益,甚至出現暴利。香港的公共交通服務以私營參與為主,而政府則可透過現有機制,參與調控票價。我覺得,政府在公共交通服務方面必須要有承擔,要有適度的參與和足夠的監管,同時更要照顧到弱勢社群的需要。至於如何有效監管呢?現時政府只是「無牙老虎」,我覺得政府絕對有很多方面可以做,例如要求交通運輸機構公開他們的營運狀況,提高透明度,讓公眾進行監管,避免財團謀取暴利。此外,我亦同意有議員提出,巴士應該引入分段收費,以及為老弱傷疾者提供交通津貼。 主席,公營化確實有一定的局限,未必有利於公共交通運輸的發展,但私營化又可能會造成財團壟斷,謀取暴利的問題。所以,我促請政府在這方面多做點工作,包括提高服務提供者運營的透明度,並加強對他們的監管,確保市民,尤其是弱勢社群,有享用低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權利。 多謝主席,本人謹此陳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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