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個精明電訊消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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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於《星島日報》, 2010年2月4日 電訊管理局剛剛公布了一套電訊業實務守則,目的是為業界提供擬訂合約服務的指引。電訊服務包羅甚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選用兩三種服務,例如固網及流動電話、寬頻上網、收費電視等,每月為此花好幾百元,有時少不免因為服務未合乎各人的期望或需要,而覺得花了一筆冤枉錢,造成不少投訴。 新指引對症下藥 根據消委會的統計,在過去三年,每年有關電訊服務的投訴數字都有一萬宗左右。其實,大多數投訴之所以發生,可能出於兩類情況:一類是發生於簽約前,部分經營者為求與客戶盡快簽約,並沒有好好解釋服務的具體內容,容易令消費者事後產生「貨不對辦」的感覺。另一類是,當消費者簽約之後,察覺有一些不公平的條文,卻缺乏一個有效的機制,可以容許他及時終止合約。電訊管理局這次推出自願性實務守則,希望對症下藥,消費者的投訴可以減少。 精明消費者三題必問 以往,由於缺乏保障措施,消費者顯得較為吃虧。如今,既然有了電訊服務指引,大家自然希望各營運商都自動自覺遵從,令消費者可以獲得切實的保障。我希望,在各界繼續關注之下,指引能有一定的成效。日後若逼不得已,不排除由立法會或政府出手,例如考慮在發牌條款中強制營運商遵守,務求守則能夠變成真正的「有牙老虎」。 譚偉豪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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